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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专营”咋成市场不信任“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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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改委日前作出决定,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下放至地方政府,原来用于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已经无存在必要,因此废止了发改委在2006年4月颁发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已下放至地方政府。(《现代快报》4月27日)

  看到此则新闻,笔者感到吃惊,现在食品领域犯罪越来越可怕,什么假都能制造,什么东西都敢买。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在高利润、低成本的诱惑下,导致此类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从“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今天披露的“食盐专营” 成为市场不信任,到底是专卖的错,还是垄断的错?

  但遗憾的是,众多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看到如此现象发生,很多公众都有这样的疑问: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然而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

  值得致注意的是,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以前发生得很的“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严厉防止程序监管中出现漏洞。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

  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难以治理,但必须治理,因为关系民生。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这个环节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

  针对“食盐专营” 竟然成对市场经济不信任,这是何故?值得公众深思。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是否能少点“马后炮”查处,多点前置性严厉的程序监管?同时应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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