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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度“抢尸”的基层常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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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平度“抢尸”的基层常识
  2014-03-23 14:21 环球网 5675 字号:TT
  
  青岛平度市杜家疃村一处临时搭建的简易帐篷发生火灾,导致一人当场死亡,3人被不同程度烧伤。因涉及“征地纠纷”和“抢尸”引发舆论热议。我们先来看下事件起因。
  事发地段的一百多亩土地,已分两批征收完毕,成为国有土地。其中80多亩已拍卖给青岛某开发商,规划为商业用地。补偿款去年就已经兑现。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征地常识。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征用时的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对农民来说,房屋和耕地上的农作物(青苗)补偿款归个人,宅基地和耕地补偿则归村集体。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使用,由村民大会决定。有的村直接分掉,有的村用于商业投资,按年分红,不一而足。
  农地是不能直接卖给开发商的,须先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再按经营性用地的规定拍卖,即所谓的招拍挂。土地出让金归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用于地方的教科文卫基建等各项支出。这就是所谓的“土地财政“。
  对那些非经营性用地,比如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广场、绿地、学校、图书馆、道路、博物馆等,是免费使用的,叫“划拨”,如转为商业用途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这就是农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的基本常识。
  有人质疑政府以低价收购农民土地,赚取差价。差价是肯定要有的,而且往往高达几倍、十几倍。在分税制的背景下,地方收入有限,但承担了很重的财政开支。如果没有卖地收入,那财政经费从哪儿来?地方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产品如何提供?
  青岛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比较高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及补偿规定,耕地按前三年产值的6-8倍补偿。一亩地的年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平度公布的补偿款实在不能算低。
  杜家疃村归集体处置的补偿款到位后,村里决定用于商业投资。部分村民有不同意见,和村委发生争执,地方政府多次协调无果。一些村民为施压村委,跑去已出让的土地上阻挠施工,并搭建简易帐篷轮流过夜。
  这就是事件的背景。惨案发生后,青岛警方已初步判定有纵火嫌疑,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然后就出现了所谓的“抢尸“争议。
  地方政府为何急于处理尸体,和民众为何总是挟尸自重、媒体为何总是以“抢尸”吸引眼球,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在中国,尸体代表了某种禁忌,人死为大。往往能将家属乡亲凝聚在一起,并以此作为某种心理凭恃。在医疗、工伤等基层纠纷中,经常出现抬棺谈判的场景。尸体是非常敏感的,一方以此为筹码,另一方投鼠忌器,往往不得不就范。
  去年我曾参与一起类似纠纷。某开发区政府新聘用的一名临时工作人员,下班后去河里游泳,淹死了。家是附近村的,父母对死因并无异议,因为现场有几个目击者。但事发后,全村男女老少几百口抬着棺材围住政府办公楼,要“说法”。
  我们不得不派驻大批民警维持秩序。政府派代表与家属谈判。村民群情激愤,场面一度失控。在基层谈判,一开始是没有人表达诉求的,要先占据道义优势。于是村民反复强调“不要钱,要说法”。“孩子生前是政府的人,政府必须给说法”,经过反复工作,这个说法终于明确为“150万抚恤,一次性给付”。
  管委会无法接受,与村民展开了拉锯。谈判了几天,终于以较低的抚恤金,让棺材撤出了政府大院,办公得以恢复正常。
  这样的场景屡见不鲜,钓鱼被电死抬尸围攻电业局的,医患纠纷在医院摆棺材开灵堂的,仿佛“一尸在手,天下我有”。政府调解起来非常棘手,一不小心就演化成暴力冲突,尽快处理掉尸体这个“敏感源”,防止秩序失控,启动正常纠纷处理程序,就成了地方惯例。
  杜家疃村的火灾有命案之嫌,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警方有权强行尸检。而且不进行尸检,就无法展开后续侦查。但是实践中,为免激化矛盾,尸检一般都要征得家属同意。
  平度案发后,死者的尸体已经在现场摆放了一天一夜,村民和家属出于某种考虑,拒绝警方处置。任由事件发酵显然不利于平息事态。经过耐心的工作,此类谈判一般是许诺依法公正处理,尽快调查,严惩凶手,及可能的优厚抚恤和死亡赔偿。到第二天凌晨,死者家属答应尸检及火化,并在现场向其他护尸村民做了说明,也表达了歉意。随后尸体被拉走检验。有一名不理智的村民驾车阻挡警车去路,被从驾驶室拉出,引发了小规模的肢体冲突。其余村民并未参与。
  尸检一般由公安部门的法医操作,地点不限,可在现场,可到医院停尸房,也可到刑警队办公地点。烧伤致死案件确定死因相对简单,提取检材后,尸体已无保存必要。若对尸检有疑问,可通过保留的检材进行再次检验。正常情况下,尸体会由家属自行处理。平度因为舆论激烈的关注,局势比较紧张,为免再生事端,想必是做通了家属的工作,尸检完立即进行了火化。
  以上是事件全过程。刑事案件侦破需要时间,短期内无法给出结果。如果尸检结果确定的死因家属无法接受,是不可能答应火化的。火化后也不影响出殡及案件侦查,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这种“毁尸灭迹”的思路,我实在无法理解。
  我们的一些媒体,连收益分配争议和拆迁补偿争议都没搞清楚,就以“征地血案”、“政府抢尸”为噱头进行炒作,而后续的报道尽管能真实再现事件过程,却已没人关注了。
  诸多律师和意见领袖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施压政府,和媒体的介入一样,客观上有助于事件及时、公正处理,促进法治进程,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基层征地矛盾错综复杂,村民与政府、村委、开发商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都可能因利益问题导致激烈冲突,这个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来解决补偿标准和村集体产权不明的问题。对个案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惯有的思路煽动舆论,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鼓动村民走极端,并不利于事件的依法解决。陈宝成案就是先例。
  不以理性和常识为前提的“正义”,不过是另一种恶而已。(文/吴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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