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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2日 1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锐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522/12391219_0.shtml
中新网5月22日电(记者周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发布消息称,该机构已于近日发布外商投资新规,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在做好“放”的同时,新规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发改委介绍说,该机构此番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从6月17日起施行。该机构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表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核准及备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简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此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还就政府规范自身、服务企业,进一步体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坚持依法行政,明确管理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简化。从项目管理框架看,《办法》规定所有需要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部分原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项目将实现属地化管理。
其次,《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条件也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再次,《办法》在总结吸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备案管理作了原则性一般规定,包括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条件等,都属于基本要求。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备案管理作出更加全面、具体的规定。
上述负责人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本次《办法》制定的主要导向之一。《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发改委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协同监管。
此外,《办法》还将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相关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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