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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志愿者”的名义干 “临时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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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9: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求助书”,引起市民热议。求助书称上4月13日,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副中队长在与独臂泊车收费员因停车费问题发生纠纷,后趁收费员不备强行开车离开,致其摔倒在地受伤,收费员抢救无效后死亡。(四川新闻网 5月24日)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这件事发生后,巴中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没有因为嫌疑人身份问题而有所顾忌,于当日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并将犯罪嫌疑人侯飞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后,据记者调查,候飞甫的确是在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系该局的驾驶员。该局一支队支部书记称,平时为了工作方便,候飞甫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但他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城管局与候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候飞甫只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这种说法引起网友纷纷吐槽,之前类似的事件一出,嫌疑人一定会被冠以一个“临时工”身份,而这次居然还成了“志愿者”。
  我国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的定义是: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其实我们知道,在大家对“临时工”这个词都不感冒的时候,城管局及时公开嫌疑人身份为“志愿者”,是为了将此事对于社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以保障城管局的公信力。但他们恰恰忽略了究竟什么叫志愿者,这反而更引人非议,甚至有网友调侃说难道“志愿者”代替了“临时工”成为新的替罪羊?
  其实不管这位侯飞甫究竟是副中队长、正式公职人员、还是临时工,虽然他与城管局有工作上的关系,但这件事是他在外驾驶私家车回家所造成的,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通报,是什么身份就是什么身份,这样更易得到大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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