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若弗德 发表于 昨天 03:11

【关于李天一案】评陪酒女徐婷婷谈李天一“强奸”杨小姐案件

  最近,有人在百度药家鑫吧发表了事发当晚和杨佳一起陪酒的矮个子陪酒女徐婷婷谈李天一“强奸”杨小姐案件的自述   http://tieba.baidu.com/p/2525992530
  陪酒女徐婷婷的讲述中有几个情节与梦鸽的说法相符:
  1,杨小姐不仅是酒吧女,而且是卖淫女,以前卖过淫,现在仍然在卖淫
  2.当天双方确实商量过卖淫价格,杨女士也确实出台卖淫了。
  3.卖淫后因为嫖资纠纷,酒吧人士把卖淫嫖娼报案成强奸,属于报假案,做伪证。
  4.酒吧几个经理商量索要了50万赔偿。这属于敲诈。
  有一点是梦鸽没有提到的。即嫖资纠纷是李天一一伙中的3个人吃了白食,没有付嫖资。这种行为属于霸王餐。也应该得到惩罚。 但酒吧和杨小姐等人应该找那3个未付嫖资的算账,李天一付了帐,你们找他干什么?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徐婷婷没提,即李天一打杨小姐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是发生在5人发生性行为之后,那么可能够不成强奸。如果是发在5人发生性行为之前或之中,那么打杨小姐很可能被视为强迫发生了随后的性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奸。
  不过, 昨天又有一新文,标题是:分别突审结果:发生关系时,杨晓花很配合、无反抗
  男方李天一确实欧打过杨晓花。但经对5名小孩“分别审讯”,他们交待一致,打人并非在“发生关系”时进行。发生关系时,杨很配合、无反抗。打人是后来因送杨女士回家这问题上,杨的话激怒了他们,那几个小孩之前刚在饭店跟旁桌打过架,气未消,借此对杨泄愤。
  这说明打人是发生性行为之后,是因送杨女士回家的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打人。如果这是真实的,那就不构成强奸了。
  以下是事发当晚和杨佳一起陪酒的矮个子陪酒女徐婷婷对杨佳的自述:
  我认识杨佳几个月多少了解杨佳,她本名杨晓花,晓花是河北阳原县东井集镇农民,过去在歌厅做过小姐,干这行已经几年了,刚来酒吧几个月。我们酒吧有出台的和不出台的,我就属于不出台的那种,这个也不是绝对,客人长得帅给的钱到位偶尔也出台,但我大多数我是不出台的。
  杨佳本人长得比较一般,最大的缺点胖,家里非常穷,她家有五个孩子,她排老四,她的弟弟身体有疾病,所以客人只要点她出台,她肯定会跟着走,酒吧的出台费是一千元,酒吧会抽头四百,当天李天一和姓魏的和我们经理张光耀讨好两个人开房,所以一共出台费就是两千元。后来张经理带杨佳出台了,张哥先自己回来的,过了几个小时,杨佳也回来了发现被打了,原来李天一这个畜生骗人,说好的两千元两个人,结果多了三个人吃了白食,杨佳姐当然不干了,管他们要五千,结果被李天一给打了。
  杨姐告诉我们张经理,张经理当然很生气打电话给李天一索要剩下的三千和赔偿医药费,李天一说是嫖娼就是两千不给剩下的钱也不赔偿医药费。张经理做不了主,自然找丁总监了。丁总监和岳总和李Jun哥都说这事李家赔偿五十万才行,要不然他家小姐被打还白玩了,以后谁还在他家酒吧混,酒吧必须得持这个公道。谁知道李家真牛逼不赔钱,所以酒吧才报警抓的李天一。
  张光耀张哥手下管理20多个陪酒的,我们这有金鱼和木鱼,不是说都出台的,有的陪酒想多赚钱当然得出台了,但是客人不给钱或者耍赖像李天一这种,我们就得往死弄他,让他以后长点教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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