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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湖北黄石原纠风办主任王世武利用职权收受不法帐目壹佰万元司法干预

  打铁还需自身硬
  天涯杂谈7 0 1/1
  打铁还需自身硬8
  2014/05/11 20:15
  举报控告人王琇,男,汉族,1964年10月3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澄月曹家嘴46-15号,身份证号:420203196410032132,电话号码:13092766221。
  举报控告人汪霞,女,系王琇妻子。
  被控告人王世武,男,原系中共黄石市委纠风办主任,现任黄石市优化办主任。
  被控告人胡细强,男,黄石市黄石港区纪委负责人
  被控告人夏开炳,男,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被控告人水运新,男,原黄石港区国资办负责人,黄石市新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被控告人刘烨,男,汉族,湖北阳新县人,住所地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街75-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2197003100015,系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经理,(个体经营性质)。
  举报控告内容:
  举报控告人王琇和汪霞夫妇系湖北省黄石市现役军人家属,在承租黄石市广场路小学位于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门面房过程中,与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及其经理刘烨(曾用名刘鸿斌)发生经济纠纷。以原中共黄石市委纠风办主任王世武为首的一批共产党人滥用纪委监督职权,以权代法,下发《关于交办广场路小学及校长陈楚才有关问题的函》,干预司法,与民争利,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纵容刘烨上窜下跳,串通司法,多次作出错误判决,又对正确的判决进行更改,导致我承租的门面房丧失租赁权利,王琇在与刘烨有转租合同的情况下,依然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广场路小学将06号门面出租给我是有着历史原因的
  我们夫妻二人都是正当的生意人,合法、诚信经营,2001年,我们变卖家当,向亲戚朋友借几十万元参加广场路小学商城改革。当时,广小这个地段是一个不景气的商城,当时有60多个摊铺,学校既不便管理,也收不到租金,甚至亏损水、电费,经王琇和王细妹(广场路小学租赁户)等人策划,在保证60多个承租户主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内部拍租,凡是不想经营的人转让给想经营和会经营的人,当时是学校校委会一致通过并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内部拍租的。因为当时是借资来弥补那些退出的商户,这样才获得在此地的合法经营权,与广小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我们的租金一直相比同地段其它公有门面的租金要高出很多,这种历史背景,市委纠风办并没有查明。因为负债经营,导致亏本。2003年,门面又发生火灾,烧毁了几十万元的衣服,还有装修费用等,我们含泪拼搏,信守合同,不找学校,依照合同继续付给学校租金,由于压力过大,加上积劳成疾,我大病一场,医疗费又用去了十几万元,不得已将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转租给刘烨,与刘烨签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刘烨不守诚信,拖欠租金,导致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经过黄石中院二审发回重审,现该案目前又上诉至黄石中院,在这种微妙的时刻,市委纠风办下发一纸《函》,按照刘烨提供的数据调查,不尊重事实及任何法律,就要求广小向我收回“129万元”,表面上看是在打压广小,实际上是在暗中帮助刘烨赢得官司。刘烨自己就是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经理。
  二、蓄谋已久,刘烨(又名刘鸿斌)和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要强夺我们对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的租赁权
  刘烨最后为什么愿意出高价租下06号门面呢?是因为汪霞病好后,多次要收回门面自己经营,但是刘烨和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却拒绝退出。这时他动起了歪脑筋,他诱骗王琇用高租金续签了租赁合同,签合同后,他却并不履行合同,故意拖欠租金不付。为了不影响学校收租金,在王琇一再要求他交租金的情况下,刘烨遂策划以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的名义向他事先知道的广小财政专户代交了两笔租金。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既没有与王琇签订过租赁合同,更没有与广小签订过租赁合同。为了达到其强占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的目的,刘烨诬告陷害广小领导说“广小校长陈楚才与社会无业人员非正常交往、涉嫌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市委纠风办“函”中已证实:经调查并无相关证据证明。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陷害,他把王琇说成“社会无业人员”,把广小与王琇等各租赁户签合同说成是“校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意图是以同样的价格与他签订租赁合同就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完全颠倒了黑白、造谣中伤、惟恐学校不乱。
  刘烨捏造“王琇转租非法获利129万元”|的“事实”向市委纠风办反映,完全是为了抢夺门面房而故意诬告陷害,理由如下:
  1、2001年,广小商城改革时,我们是借支几十万元补偿给退出的商户,通过内部拍租才获得了门面经营权。
  2、2003年,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发生一场火灾,烧掉我几十万元的衣服及装修等费用等。烧毁其他门面造成大量损失,当时的学校领导要求王琇来给商户补偿,以解学校之围。
  3、汪霞因经营门面,积劳成疾、大病一场,又花去十几万住院费。这些年根本没有什么获利,付出远大于收入。然而刘烨却编造“国有资产流失”的谎言,向党委、政府谎报,借政府部门某些人之手,陷害王琇、陷害广小领导,而这些人与刘烨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他们竟然相信一个骗子的谎言,横插一杆,要没收我的合法收益。这里,我们还要强调的是学校对外出租门都是是一视同仁的,王琇的门面租金与其他租赁户的租金是完全一样的,广小并没有低于其他租赁户的租金租给王琇,而且是在前两任校长手上签订合同延续至今。随着市场的变化,学校的门面租金也在水涨船高,从经济学上讲,租金在市场发展中,有时低有时高,我做生意也一样,有时赚有时赔,我赔了找谁去讨要?广小依法履行合同,收取王琇的租金,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一说,刘烨说宁愿将租金交学校也不给王琇,这完全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谎言,也是不符合合同法的,是恶毒的阴谋!
  三、在没有查清事实、甑别真伪的情况下,以王世武为首的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有以下四点违法事实:
  1、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王琇与广小2001年就签有租赁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6号门面的正式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03年,我因病住院,不得已,爱人王琇遂与刘烨签订了转租的正式合同,王琇是第一承租人,刘烨是次承租人,依照《合同法》,我们之间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发生纠纷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广小至今从未直接与刘烨或者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签订过任何形式的书面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司法原则,王琇转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市委纠风办“函”怎么能越过法律,强迫学校拍租我的门面和责令学校没收我们的合法收益呢?市委纠风办不知怎么调查的?其结果完全是偏信刘烨一面之词,甚至是欺骗之词,就能够在一份函件中直接作出与我们私人利益的“处罚决定”?哪还要人民法院干什么?干脆什么事儿都由市委纠风办判决得了!如果市纪委纠风办都可以不依法办事,那我们只有与精品世界06号门面共存亡。
  2、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
  门面的转租、转包是一种市场的经济行为,黄石的国有门面转租、转包的不只有王琇一人,这是一种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现象,广小无任何理由、也无任何法律依据要动用司法手段,即使起诉也应该是败诉,但是, 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却强令广小去针对王琇打一场根本没有胜诉希望的官司,其险恶用心是什么?对王琇一人进行干预,是帮国家的忙呢?还是帮刘烨或者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呢?
  3、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超越了法院审理范围,凌驾于司法独立之上,严重违反现行法律
  广小与王琇、刘烨、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的门面租赁纠纷案件目前正在黄石港区法院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最终裁决下达之前,市委纠风办下达这样的“函”,给广小领导施压、给王琇施压,意图使司法偏向刘烨和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法院会依法审判,而不是像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这样不顾历史和事实真相,听信谗言,滥用党委公权,干预和影响司法,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
  4、市委纠风办出具的“函”将助长不正当经营之风
  我和其它几户租赁户经营广小门面,为广小作出很多贡献,付出了很多很多的心血。在法律上,我的利益是符合市场经济秩序的。如果每一个次承租人,甚至最后一手的次承租人,对前手有意见的情况下,都可以借助市委纠风办进行打压,那将是怎样的的一番景象,怕来黄石投资的很多老板都要跑光了!黄石的经济将会出现倒退,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也不是您市委书记愿意看到的。
  四、原系中共黄石市委纠风办主任王世武(现任黄石市优化办主任)的违法犯罪事实
  1、原黄石市纠风办主任王世武滥用纪检监察职权,插手民事纠纷,以纠风办名义要求收回房屋转租“差价”129万元。事实上,这“129万元”纯属子虚乌有,完全是刘烨杜撰出来的。
  2、原黄石市纠风办主任王世武干预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和判决。
  3、原黄石市纠风办主任王世武直接采取逼迫的手法强迫我们放弃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的租赁权。
  4、王世武主任与刘烨不知私下是什么关系?其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不是在维护公平正义,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党给的公权力来压制我们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本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人为恶意把它复杂化,原来背后黑手竟然是管理纠风办主任王世武,共产党的纠风办腐败到这种程度?共产党还有希望吗?难怪刘烨多次公开扬言他上面“有人、有关系”。 王世武的作法令我们对共产党的政权非常失望。
  5、王世武主任两次谈话的真实记录:
  (1)2012年3月5日上午10:30,黄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小06号门面纠纷案,我们的儿子所在的广州军区75150部队指派政治部阳秘书到场旁听整个开庭审理过程。当天早上8:30,汪霞陪同75150部队政治部阳秘书去黄石市委纠风办反映和了解情况,也是汪霞第一次见到王主任,汪霞向王世武主任作自我介绍时,王世武立即向汪霞和阳秘书吼叫:“你还把部队的人带到这儿闹,我可以不接待你”;手指点着说:“我接待你是够意思”。这时阳秘书才开口说:“领导您好!我不是来闹事的,我是来向您反映和了解情况的”。王主任接着说:我的“函”没错,那儿错了?你们有损失,就不要起诉了,你们自己考虑,让刘烨拿60万进来(直接租赁),你别再妄想,你也打不赢官司,就让刘烨不低于50万进来也行。这时他才开始说,是叫什么名字是刘…哦,刘烨,我不认识他呀,最后时候还说你儿子(转业)回来说不定混到我手底下工作(此节的见证人广州军区75150部队政治部阳秘书的电话是13203096442)。官司是刘烨起诉的,广小只是被告,我们只是第三人,王世武主任成为刘烨抢夺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租赁权的“后台老板”。
  (2)2012年3月19日,黄石市广场路小学领导接到纠风办王世武主任命令,通知汪霞20日就纠风办“函”中刘烨虚构的129万问题到学校开会处理。19日下午,市委纠风办王世武通知我去市委纠风办,一同去的还有黄石市广场路小学陈敬涛副校长、总务处陆平安主任。到了市委纠风办,王世武主任劈头就问:学校那个129万怎么处理的?陈副校长作出一系列回答。这时王世武主任就直接作口头决定:129万让刘烨出一些,你王琇也出一部分,官司不要打了,广小不要再打官司了,06号门面就让刘烨 出40万给他经营。陈副校长说,法院最终判决没出来,现在我们不能给谁。这个时候王世武又指着汪霞说:你们(王琇与汪霞夫妇)是拿不到门面租赁权的,因为(政府)要拍租,你们不要相信律师,难道还要纠风办与你们打一场官司吗?(此节的见证人有陈敬涛副校长、总务处陆平安主任)。
  五、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开炳、法官桂鹏枉法办案,多次作出有利于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经理刘烨)的判决,明目张胆插手干预司法。
  (一)夏开炳院长的儿子夏星在东楚律师事务所,东楚律师事务所为刘烨代理起诉黄石市广场路小学一案。由于这种关系该案一审极为不公,违反法定程序,首先是将本案当中的利害关系人王琇拒之诉讼之外,然后是多次枉法裁判,制造了一个错案、冤案。
  (二)控告人王琇多次书面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桂鹏法官在请示分管副院长夏开炳后,予以拒绝,但没有下发任何的书面裁定!
  1、本案上诉人广场路小学第一次上诉中称:申请追加王琇为第三人,一审法院没有作出任何裁定,仅口头通知王琇。在本案一审过程中,上诉人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案外人王琇均申请追加王琇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一审独任法官在离开法庭请示有关院领导后,予以口头拒绝。据了解,这还不是一审独任法官的个人意思,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某分管副院长的主观“个人意思”。对这么严肃的申请事项,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竟然没有给予任何书面裁定!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个别领导一手遮天啦!!
  3、上诉人广场路小学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诉时再次要求追加案外人王琇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由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案外人王琇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上诉人要求追加案外人王琇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就是因为案外人王琇持有的大量证据无法提交到本案件当中来,才导致了一审错案的发生。
  3、受黄石市纠风办王世武和黄石港区纪委的非法干预,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立案庭对王琇的起诉当时不予受理,推三阻四,我们跑法院多次以后,他们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才立案,让我们参与进来诉讼。
  (三)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第一次一审判决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时,因租赁合同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是有效合同;依合同约定,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其占有是合法占有,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即取得对租赁物的权利;因这种权利具有物权化的特征,有对抗性和排他性,而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其享有的是来源于合同约定的请求交付租赁物的权利,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其不能对抗另一承租人所享有的具有物权特征的权利,因此,未取得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只能依债务不履行向出租人主张权利,无法取得对租赁物的权利。只能依债务不履行向出租人主张权利”。
  一审法院似乎说得冠冕堂皇,言之凿凿,但是,其中存在的法理上的漏洞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
  (限于篇幅,此处略去2000字)
  7、就精品世界06号门面房,案外人王琇与案外人刘烨签订有转租《协议书》。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的经理就是案外人刘烨。请人民法院好好审查一下,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占有的精品世界06号门面房是从谁的手里获得的?其显然是从案外人刘烨的手里获得的。案外人刘烨承租的该房屋时从谁的手里获得的?显然是从案外人王琇的手里获得的。理由是:2009年4月14日,案外人王琇与案外人刘烨签订了一份针对精品世界06号门面房的《转租协议》。虽然该协议中承租人王琇转租的期限超过了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但是,黄石市广场路小学并没有收回到期门面,仍然认可王琇是承租人。既然有该转租合同的存在,说明精品世界06号门面房是案外人王琇交付给案外人刘烨的,然后案外人刘烨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的经理,直接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故,不存在出租人(上诉人)黄石市广场路小学向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交付房屋的情形。
  8、黄石市中级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黄石市港区人民法院再次枉法裁判,作出与事实和法律严重背离的(2011)港民重字第7号判决,该判决罔顾以下法律事实:
  (限于篇幅,此处略去2000字)
  上述事实再一次证明:上诉人、一审被告是房屋的出租人,案外人王琇是房屋的承租人,案外人刘烨是房屋的次承租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继续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即判决广小败诉,广小不服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小和王琇胜诉。
  1、2012年5月24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理,经过多方调查核实,作出终审判决(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36号):(1)撤销黄石市黄石港区(2011)港民重字第7号判决;(2)确认王琇与广场路小学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对广场路小学所有的位于黄石市南京路精品世界06号门面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3)驳回金帮商行的诉讼请求。
  2、自从黄石中院作出上述判决之后,广场路小学就跟我补签定了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1日的租赁协议,并收取了我一年的租金219564元。
  七、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正确判决后,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经理刘烨等人四处活动,王世武等人再次干预司法,找关系疏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导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违规改判广小和王琇败诉。
  自从2012年5月24日黄石中院作出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36号判决之后,我多次与刘烨沟通,要求他及金帮商行退出门面。可他继续强占门面,拒不腾退,双方并发生多次冲突。到2012年9月份之后,门面就移交给黄石港区国资委下属的兴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公司”)管理,广场路小学也给我出具了和其它同期的承租户一样具有承租权的证明。为了便于管理,兴港公司决定和其它管理的门面时间保持一致,决定合同从2013年元月1日开始签定,和其它承租户一样,收了我73188元门面租金,另加押金20000元,并开具了发票和收据。这期间,刘烨就通过各种关系给兴港公司施压,阻止兴港公司与我签订租赁合同。但兴港公司还是按市场规律顶住压力到时决定跟我签合同。这之间刘烨就经常带几个人到兴港公司找水运新经理,威胁、阻止水运新经理到时与我签合同。2013年1月份,我和其它承租户一样去兴港公司签订合同,兴港公司水运新经理迫于压力和威胁就没与我签订合同,叫我与刘烨协商一下再签。2013年之间,我们多次协商但未果,刘烨明确表示他向为此门面“花费”几十万元费用,叫我退出门面,我也多次找过兴港公司负责人水经理要他与我签合同,他也明确表示“上面”给的压力很大,签了就是夺他饭碗,他就会下岗,我说,我一直在交租金,刘烨继续霸占经营怎么办?他说那只有你们自己协商,你们这事一直是上面市纪委插手管,他也没有办法,还说你放心,你们没协商好我不会跟你们任何一方签订的,我要签订合同,一定会通知你们双方都到场的。到2013年11月份,我再次去找水经理要求签合同时,发现他已与刘烨签订了协议,我就质问水经理为什么跟他签合同,而不通知我,你不是作了保证的吗,他说市纪委的王世武指示区纪委的领导胡细强专门到他单位来强行要他签订的,他是胡细强的下级,不与刘烨签订他就会下岗,他也没办法,要找就找纪委去(这些全部有录音,2013.11.25录音光盘可以作证)。他说,我现在只有配合你们协商处理,我说那就协商。过了几天,我和刘烨相约在水经理办公室协商,刘烨明确表示他花了很多钱,并还向市纪委交了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说分几次交的,要拿发票我看,说他是付出了代价的,我说纪委凭什么收钱,他纪委是滥用职权,你交的钱再多与我无关,我不看(纪委收钱的收据),他就给兴港公司工作人员刘霞看(当时,还有其他人也在场),刘烨拿出一打发票在手,拿了两张给刘霞看,并说他是花了代价的,叫我退出门面租赁,我说这门面是2001年我花了五十多万元转让过来的(还不包括装修费),肯定不行,就是出人命我都要讨个说法,就这样又没协商成。
  此后,黄石市金帮体育用品商行经理刘烨到处撒钱,买通司法人员,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6日(距离上次终审判决一年多)又作出鄂黄石中民再字第00026号判决,主文是:(1)撤销本院鄂黄石中民一终字第00036号判决。(2)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港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
  因刘烨与他人合伙为阳新县检察机关盖办公用房等,故他有勾结原黄石市纠风办主任王世武等人通过阳新县检察机关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找关系人,秘密协调“抗诉”事宜。由此导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与此前的判决完全相反的结论。此种作法,完全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现在作为一个法治、和谐社会,出现市纪委个别领导越权干涉,收取钱财,置法律于不顾,严重违纪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但是,一些中共纪委内部潜藏着的腐败分子,却滥用纪委监督职权,反复干预和影响司法裁判,与民争利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强烈要求中央纪委、省委第五巡视组、最高法、最高检坚决查明真相,对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依法纠正错案,还我们一个公道。
  附件:黄石市委纠风办《关于交办广场路小学及校长陈楚才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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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3092766221王
  13092763638汪
  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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