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幼童便溺遭港人强拍一事谈谈个人看法
看了多个帖子以及报道,事情大致清楚:一对中国夫妇带小孩到香港旅游是小孩着急上厕所,无奈厕所排队人太多,小孩忍不住,父母遂让小孩在街边解决,并做了一定处理,这时有自称记者的香港人直接拍小孩照片,父母发现后立刻制止拍照,可香港人执意继续拍照,于是小孩父母发怒欲抢夺相机以阻止拍照,并无打人情节。后周围民众报警,警察即时赶到制止事情进一步恶化,双方入警局做笔录。我作为一个中国中原地区的人,客观的认为:当街大小便绝对不可接受的,但考虑到当事人仅为一两三岁幼童,又在长时间排队的情况下,可以原谅。如果香港有这方便的法律法规的话,那么该罚多少钱该拘留多少天,大家应该没有异议。但是,但是,那个香港人难道没有责任,我不知道普通公民是否有肖像权,但即使没有,那么在当事人强烈抗议的情况下还要拍,这是否构成犯罪?麻烦懂香港法律的给我这个文盲普及下?大家都是谈双方素质问题,我就不谈了。以免引起地域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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