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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龙江省绥化市法院民一厅=庭与原告恶意串通违法违纪,判决书荒谬

  举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与原告等恶意串通违法违纪
  2013年2月,黑龙江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正常程序成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肇东市汇雄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和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原告,申请鉴定人)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单位。
  鉴定结论2013年3月15日就已经完成,鉴定金额为88,687,230.88元,准确、公正。但是申请鉴定人王伟佳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我们没有同意,就不支付鉴定费用;继而制造种种借口诬陷我们。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以下简称民一庭)本该坚持程序,坚持真理,维护司法鉴定的尊严,保障司法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及时召开鉴定质证会,但是却偏袒王伟佳,制造事端,继而恶意串通,又炮制了“##”的虚假鉴定。为此,我们举报他们违法违纪:
  1、“##”鉴定结果为10910万元,比正常鉴定结果8868万元多2042万元,是恶意串通出假报告的结果,是严重违法违纪,这一事实,印证了我们先头举报民一庭重新鉴定的原因,就是要造假多给王伟佳工程款。
  “##”由于没有现场一手材料,鉴定时点已经变化,根本就不可能完整、准确采集证据和准确计算已完工程的内容。他们不做现场调查,也不按鉴定要求鉴定、计算工程量,故意把按定额计算已完工程量10910万元鉴定成《合同》完成造价工程,(这10910万元仅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而全然不按《合同》规定鉴定,严重违规违法,民一庭涉嫌与和王伟佳、“##”等人串通和勾结。
  汇雄整个工程建筑面积是81522.95平方米,按《合同》造价是123,664,800.20元。70%的工程量按《合同》计算折合平米包干已完工程造价为8700多万元。
  2、民一庭、“##”和王伟佳恶意串通,未经我们同意把我们报告中现场勘查材料表58张转给“##”做为关键主体证据,“##”直接引用,是恶意串通、举证违法。因为我们调查的表,还包括文字说明和详细照片,表文字说明、照片是成系统的,互为补充的,漏掉详细节点照片和详细的相关说明是不完整的证据,这家没有去现场,又只用部分表,他们是不会准确完整全面计算的,故不会得出准确的结论。
  3、绥化市法院民一庭故意隐瞒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鉴定委托书,包藏祸心。技术室《司法技术鉴定书申请委托书》委托鉴定技术要求相当明确:
  对1、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所施工的汇雄国际城1期1#、2#、3#、4#、6#、7#、8#、9#、10#、11#、12#、14#楼已完工程量进行鉴定、
  对2、对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所施工的汇雄国际城1期1#、2#、3#、4#、6#、7#、8#、9#、10#、11#、12#、14#楼已完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为什么“##”就不按要求鉴定呢?民一庭是否与之早有串通?!
  4、为了给重新选择鉴定单位制造理由,民一庭与王伟佳合伙诬告我们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资格。我们是省司法鉴定合法单位,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单位,法院就是根据名册选择我们的。而“##”真的就没有司法厅司法鉴定资质,民一庭不该不知晓,老安他们包庇、袒护王伟佳的勾当,目的就是企图推翻我们的正确结论,帮助王伟佳多做工程款,这段事实反映了民一庭与王伟佳的串通事实。
  以上情况重新举报并特此声明,我们的鉴定结果是公正和准确的,光明正大的使用我们的报告可以,如果民一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使用我们的报告并正常交费我们欢迎;但是不交费用恶意串通、偷偷摸摸底窃取我们的证据当举证材料,篡改证据的结果,继续和骗子王伟佳串通,故意造假鉴定结论,我们就将坚持正义奉陪到底;
  请相关部门调查民一庭及安庭长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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