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臂 发表于 昨天 01:01

一桩沉冤六十多年的疑案

  一桩沉冤六十多年的疑案
  一、自我介绍:
  我戚玉楼(戚南谱之子),男,1944年12月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0号莫愁花园牡丹里4号103室,联系电话:13813922870。
  二、我父的生平介绍:
  我父戚南谱(1898-1951),又名朝阳,字甫亮,安徽省全椒县赤镇乡,下戚村人。我父亲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念过六年私塾,成年后投笔从戎。
  1、我父于1919年春考入保定陆军第二师学兵连,1921年结业后历任排长、连长、师部少校参谋、少校营长等职。
  2、1927年,我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三方面军补充旅第一团中校团副,1928年春调第一集团军第四军团第九十五师补充第一团任上校团长,参加了二次北伐。是年夏,在攻占山东曹县、秋攻占天津杨柳青等战役中,我父因带团作战勇猛顽强,受到方振武将军的传令嘉奖。
  3、二次北伐后,蒋介石缩编方振武部,我父于1932年被Guomingdang中央军校特训班招收为学员。结业后被派往军统北平站任上校组员,负责情报搜集。
  4、1933年我父直接参与了铲除大汉奸大军阀张敬尧的行动,之后被派往天津、唐山、临沂、兖州等地从事通讯联络技术工作。
  5、1937年,我父亲经蒋介石秘书陈布雷的介绍,调任军事委员会侍从室任上校侍卫官。
  6、抗战开始,我父奉命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1940年任上海工警运动组组长,1941年军统上海站遭到破坏,我父侥幸逃脱,但日伪将我祖母、我母亲及尚在襁褓的姐姐关进监狱,后经多方营救才脱险。
  7、1942年后,我父带着妻儿和部下辗转于全椒、和县、江浦一带从事敌后抗日,被Guomingdang重庆方面任命为苏皖边区江北行动总队队长。
  8、在国共合作期间,我父与新四军二支队政治委员黄火星(解放后担任首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四军一支队副支队长(副司令员)傅秋涛(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队列部部长)、以及任新四军三支队,全椒地区游击纵队,大队长(司令员)马长炎(解放后任安徽省副省长)等人多有接触,为新四军提供枪支弹药等帮助。因与Gongchandang的合作,我父受到怀疑,1944年被召回重庆,遭到近一年的关押审查。之后,被调往Guomingdang陆军第四十九军任第五预备师少将副师长,1945年后任第二十八军整编一九二师少将副师长。
  9、1946年后我父受排挤,被派往中央训练团将官班学习,1947年任国防部少将部员(闲职)。解放前夕,我父亲以家庭为由未去台湾,留在南京开小店为生。
  10、1951年我父被当时的皖北公安局、皖北人民法院以其杀害“革命群众”戚兆有、戚宗藩等十多人及解放后潜回南京,不向人民政府登记,并组织中国反共陆军警备司令部为由判处死刑。
  三、六十多年<疑案—疑点>的经过介绍:
  父亲被逮捕直至被处决,此间发生的事我们家属一点都不知情……直到1981年,政策相对宽松了些,我多次书信上访有关部门,曾写信给赵紫阳、万里、邓小平、中央军委国防部、江苏省高等法院、安徽省高等法院、安徽省劳改局……目的是询访父亲下落,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多年来各方均未给答复,至1986年安徽省高等法院(也就是以前的皖北法院)才寥寥数语告知我们说我父于1951年因“匪特”案被处决!当时我们很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年我们家都没有收到只言片语?而经过这么多年努力查找才得到这么一句简单的话?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一点呢?这种回答和态度对我们家属是极其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任,即使父亲犯了罪、杀了人,杀人者偿命,自古人尽皆知,因此我们也能理解。(注:1986年当得知父亲是因为“匪特杀人案”被处决!这才真正知道我父亲己经不在这个人世了……然而,也就因“匪特杀人案”这一判决词才打消了我们要追查下去的必要,我们内心虽然万分悲痛,但我们依然非常理智,因为我们坚信杀人者偿命,要相信政府。)
  遗憾的是2008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发现安徽省全椒县政协网站上有我父亲“判决书”中提到的戚兆有、戚宗藩等人列为“革命群众”被我父处决的案例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这迫使我一定要把父亲的事追查到底!我几经波折找到当时的案卷,发现皖北公安局“处理案犯登记表”中所述的情况多处严重失实,最为奇怪的是当我们见到“判决书”上所列举的几项罪状才大为吃惊,原以为我父的罪状是铁证如山,当发现戚兆有、戚宗藩被列为“革命群众”才叫人哭笑不得,因此才觉得我父的判决与事实不符,有严重的问题,从而才决定找律师向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而失望的是多次交涉无果,得到的答案是现在不予处理,我们哭诉无门……(交待背景:1950年,我虚六岁,二姐虚九岁,小弟三岁,我们就先后被母亲送往乡下寄养在几位叔叔家,在乡下一待就是七年。在此期间我们敢说人间的任何疾苦都尝过!同时对乡下的一切都了如指掌,故而我们对戚兆有、戚宗藩等人的所作所为也知道一些,乡民们都知道他们是坏人,这个概念在我们的脑海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当我发现网站上把其二人作为“革命群众”才非常吃惊,觉得我父是被错杀的……)
  下面分析“判决书”中<疑案—疑点>与广大网民共商:
  <疑点一>“判决书”中说“戚南谱的家庭状况是四口人”与事实不符。
  当时我家有老祖母戚朱氏、父亲戚南谱、母亲陶英、长姐戚玉立、二姐戚玉人、兄长戚玉山、小弟戚玉铉以及我本人戚玉楼共八口人家,何来的四人之说?这看似是件小事,实则是大错!人命关天,怎能如此儿戏!连我家庭人口都未查清,就下如此判决……
  <疑点二>“判决书”中说“戚南谱在南京解放后逃亡徽州被俘,经教育释放后,潜伏南京进行地下活动”与事实不符。
  我父在南京解放后一直在南京从事小店业务(开立人小店为生),何来被俘之说?!其地下活动又有何证据呢?!
  <疑点三>“判决书”中说我父戚南谱“在1943年以后,在任行动纵队长期内,率领特务武装名曰抗日,实则与蒋匪171军配合向我清剿”与事实不符。
  当时正处抗战时期,据我母亲回忆说,当时任新四军二支队政治委员黄火星(解放后任第一届中央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新四军一支队副支队长(副司令员)傅秋涛(解放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队列部部长)以及任新四军三支队,全椒地区游击纵队大队长(司令员)马长炎(解放后任安徽省副省长)均向我父索要枪支弹药,我父都给予他们大力支持,并说“只要抗日,就不分你我!”但就因此事,在1944年我父被奉调回重庆叙职,实则被关押审查一年!这充分说明我父当时对Gongchandang是比较支持的。(注:据我父的卫兵谢宗禄回忆<已去台湾,现住台北市,原住安徽全椒县,赤镇乡,二郎口牌坊谢。>当时马长炎、黄火青等人对我父有策反之意,找我父谈判,但被我父严词予以回绝,父亲拍桌道:“我生是Guomingdang人,死是Guomingdang鬼!”至此谈判不欢而散。)1944年的阴历10月21日我出生在重庆,这一年可以算是我们家灾难的一年、悲惨的一年!此事还有一细节不得不提,当时蒋介石在解放前夕曾动员我父去台湾,我父回绝,推说老母年迈、妻弱孩小。其实是我父对当时政治已经产生了失望,心灰意冷。
  <疑点四>“判决书”中说我父戚南谱“先后在全椒等地杀死我“革命群众”戚兆有、戚宗藩等十余人并在地方敲诈勒索无所不为”与事实不符。
  我多次去全椒等地走访,了解到我父当时是全椒地区的军政负责人,而戚兆有、戚宗藩等人系当地一大恶人,经常干一些绑架勒索的勾当,在当地民愤极大,在屡教不改的情况下我父才下令将此二人枪决,以平民愤(注:当时是抗战时期)。究竟是戚兆有、戚宗藩两人是敲诈勒索无所不为还是我父?请查清!(以上所有事实有当地戚宗德、谢道银、戚大江、张韦明等老人的回忆予以证明,有证明材料为证)
  <疑点五>“判决书”中说戚南谱“潜回南京不向政府报告”与事实不符。
  据我母亲回忆,南京解放后,我父在南京江苏路开了一个小杂货店为生(立人小店),并按当时军管会要求,所有前政权留下的人员都必须定时、定期、定点到军管会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像这样的政治思想(书面)汇报是务必要去做的,不然可想而知!对此,我想军管会都有相应的记录。我也走访过部队,部队也给予我肯定的答复,但由于这些资料属机密尚未向公众开放,因此我也就无法自行查阅了。(希望有关部门去查阅)
  <疑点六>“判决书”中说我父戚南谱“为首组织中国匪特反共陆军警备司令部,自任司令,先后委派多人参加其匪特组织,妄图配合蒋匪反攻”与事实不符。
  这点更加离奇!第一,其组织司令部必须有多人,请问“多人”是指哪些人?(应该把这些人员名册公布于众!)第二,其司令部的组织纲领何在?(也应该把司令部组织纲领内容公布!)第三,其组织经费在何处?(经费多少也应说清楚)第四,有无枪支弹药?如有,藏在何处?第五,其有无破坏性的活动?如有,在什么地方破坏?(时间?地点?)以上所举要点,“判决书”一点也未提及,着实令人费解!我父因同情共产党而受到怀疑,解放战争期间一直担任闲职,逐渐对政治心灰意冷,南京解放时即留了下来,以开小店为生。“处理案犯登记表”(注:“判决书”所指的罪状与“处理案犯登记表”的表述完全一致,没有任何改动。)“判决书”所指控的罪状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疑点七>“判决书”中最后说我父戚南谱“当时被南京市局侦捕归案”,这点需要着重说明一下。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从当年的4月份到11月份,我父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前妻徐素珍及女儿戚平生(后改名徐平生,现住江苏省镇江市区)的生活费(因我父当时也无工资)。一日,她们母女在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菜场,我父买菜时被她们撞见,二人立即向我父索要生活费(注:当时前政权法院判决我父亲每月必须支付她们母女生活费,但我父因为自身生活都没有着落并且还要养我母亲和抚养我们五个小孩,哪来的钱给她们呢?况且“平生”也是她的亲生女儿啊!)父亲当时没有钱给她们,徐素珍就当街怒骂,与我父大吵大闹并携其女儿当街狂喊,说我父是在南京潜伏下的军统特务并且有十多条命案在身……当时父亲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扭送至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军管会拘留所,徐素珍及其女儿随即亲笔书写下了我父亲所谓的“罪状”……分析一下不难看出徐素珍是我父的前妻,她是抱着对我父不支付抚养费的恨,产生的激怒情绪下而写下的所谓的“罪状”(当时其女戚平生只有十六周岁,还是个少年),试想一下以这种疯狂状态下的人写下的控诉材料有多大的真实性?其证据有多大价值?另外还有被父亲枪杀的戚兆有、戚宗藩的家属书写的控诉材料,这就是“判决书”上所说的“多人控诉”,“多人”就是指这些人吗?这些材料真实可靠吗?随后我父被押解至安徽直至被处决……
  四、我们对父亲的了解以及我们全家的经历:
  纵观我父亲的一生,经历了北伐战场上的血雨腥风和情报战线上的出生入死,始终忠于国家、民族和人民,在大节上是经得起考验的。作为黄埔军人,他在打倒军阀的战役中立过军功;作为情报人员,他在地下和敌后的抗日斗争中久经沙场。我父亲既是一个懂得国家民族大义的人,也是一个讲究道德操守的人。他为官清廉,全家八口靠他一人的工资生活,家中没有一点额外财产。他在家乡安徽全椒和天津等地捐资助学,受到乡民拥戴,颇有社会声望。他关心下属,当年的卫兵谢宗禄(己去台湾,住台北市。原住安徽全椒县,赤镇乡,二郎口牌坊谢。)后来去了台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还特地派儿子回来探望我母亲。1947年我父亲自费出版了《要怎样做人做事》一书送给同事朋友,字里行间看得出他是一个十分遵从中国传统道德价值的人。(父亲编著的书共三本——《要怎样做人做事》、《做人做事商榷》、《野外笔记》注: 其中《要怎样做人做事》一书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能查阅到拍卖记录)。
  解放后,受父亲历史问题的影响,我们一家人历尽坎坷:母亲先是给人帮佣,后进厂做工,一辈子辛劳;五个子女中有三个被送到乡下由亲戚抚养长大,受失学的痛苦;工作后,又在单位遭出身歧视,虽兢兢业业、追求进步,但都背负着沉重的精神负担。我当时年仅7岁,兄弟几人靠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拉扯长大。而如今,我也即将迈入古稀之年,家中老母已95岁高龄,大哥不幸于2010年8月去世,我们全家直到最近几年才知道父亲的死因,随着我们对父亲的了解不断深入,渐渐地知道了父亲是个为国家、为民族立过功的爱国者。解放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原因蒙冤被杀……
  五、我们的愿望:
  最近,我们在安徽省全椒县各大政府网站上看到,其“全椒历史人物”中对我父亲的介绍依然沿用过去的政治观念和语言,真让我们全家十分沉痛,更使我们沉静在无比的悲痛之中……而这些不真实的观念和语言其来源完全就是1951年的皖北法院刑事判决书,这些在特殊政治背景下产生的言辞,今天看来是不正确,不符合实际事实的判定,应该得以全面彻底的纠正,如果任其继续流传下去,不仅是对这段历史误会,更是对这段历史的颠倒,这对我们家人是一个永远的伤痕和极大的伤害。
  我们全家一致认为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所有问题都应做到有错必究,依法办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小家庭案件更应该高度关注与妥善解决。试想在中国大地上如果没有一个个稳定温馨的小家,哪有安定和谐的国家?像审判书中对我父亲判决的“莫须有”罪名,特别是做出与当时事实不相符合的判决,我们全家绝不能接受!也绝不能答应!随着改革开放和两岸关系的和解,在当前政治清明的大环境下,国内对历史问题的认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们其余兄弟姐妹和子孙后代都希望尽快看到社会能够恢复我父亲的名誉、历史能够还我父一个全面公正的评价,给逝去和活着的人一个清白正确的交待。
  现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不受理此案件,一个政府部门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居然置之不理,令我们全家人心寒之极,这么多年来我们投诉无门、无处伸冤……但我们的内心深处依然存有希望,因为我们充分相信广大网民朋友会做出自己公正的、有良知的判断,这样我父亲也能泉下有知、死而瞑目了,这也是我们全家唯一的期盼!
  此致
  敬礼!
  戚玉楼全家
  2013年5月27日
  补充材料:
  一、“判决书”全文
  
  
  二、“处理案犯登记表”全文
  
  三、安徽全椒几位老人的证明材料
  
  四、给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连战先生的信件
  
  
  
  五、我父戚南谱的照片
  
  六、我本人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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